濱州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沾化區、惠民縣、無棣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北海經濟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主體行為,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以及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和暗標評審工作的通知(試行)》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管理通知如下:
一、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
1.全面施行評定分離制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勘察、設計項目和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施工項目招標投標全面實行評定分離制度。招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濱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實施導則》相關規定程序開展評定分離。
2.規范招標代理機構選取。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需求、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能力,在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登記的代理機構中,自行擇優選取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可根據能否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到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息,確定招標代理機構是否進行登記。招標人可通過省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代理機構相關信息和信用評價信息,作為委托決策的參考。招標人不得與未登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也不得與已登記但被列入信用評價“黑名單”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3.全面試行遠程異地評標和市域內分散評標。工程總承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20000萬元以上的施工類項目,設備、材料等單項合同估算價5000萬元以上的采購類項目,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監理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單項合同估算價100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應當采用遠程異地評標。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項目,除招標人自愿采取遠程異地評標的,其他項目均采用市域內分散評標(評標專家不再物理集中,而是被分散到不同縣(市、區)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參與評標)。
4.全面實行技術標暗標評審。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項目,其技術標全面實行隱藏投標人信息的暗標評審。招標人應當規范、科學編制招標文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關于暗標評審的有關事項。
5.規范類似業績評審標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提出類似項目業績要求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類似項目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數據為準。
6.強化對評標報告的審核。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招標人未發現問題的,應當對書面評標報告進行書面確認后報監督部門登記。招標人發現評標報告存在錯誤或有失公正的,有權要求原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糾正,復核前應當將存在問題及證據資料報監督部門登記。
二、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管理
7.規范信息登記管理。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過省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完成機構及從業人員等信息的登記工作。具備專業能力的從業人員應當不少于5人,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建筑市場監管平臺完成更新。
8.嚴格從業行為管理。未在省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登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背離職業道德無原則附和招標人、投標人及評標專家提出的違法要求;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得量身制定招標文件;不得通過行賄等方式承攬業務;不得與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等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投標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向招 標人提交全套招標檔案資料。
9.實行項目負責人制。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代理業務,應當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從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登記的從業人員中確定1名項目負責人,對招標代理活動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負責人姓名應當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明確。
三、加強監督檢查
10.強化招標行為檢查。各招投標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加大對招標人招標行為的檢查力度,對在開展招投標活動中發現招標人未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評定分離、確定招標代理機構,未使用遠程異地評標或分散評標,未使用技術標暗標評審,未按要求設置業績考察標準,未按規定審核評標報告等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糾正,并加強對招標人的指導,確保規范招標人的主體行為。
11.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監管。各招投標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執業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管,將招標代理機構登記情況、招標代理機構從業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內容,要對代理機構是否滿足從業條件、人員專職從業情況、招標代理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招標文件編制與發售情況、招標公告發布情況、評標專家抽取情況、中標通知情況、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投訴情況等內容開展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招標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調查處理,尤其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置。
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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