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編制指引(2025版)

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近年來住建行業招投標領域系統治理和日常監管工作實踐,我局修訂形成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編制指引(2025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本指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住建領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配合我市最新版標準招標文件使用。國家、省、市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發生變化的,指引中相關內容按照變化后的規定執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4
成都市住建領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文件編制指引(2025版)
一、招標前置要件
(一)立項文件;
(二)招標計劃發布截圖(未發布招標計劃情況說明);
(三)同一立項文件項目標段劃分方案(招標人蓋章);
(四)招標控制價情況說明(招標人蓋章);
(五)有滿足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EPC、全過程咨詢項目可選);
(六)招標代理合同及代理機構比選平臺選定截圖(委托招標提供);
(七)招標文件合規審查承諾書;
(八)特殊情況需上傳的其他資料。
二、編制總體要求
(一)文件編制與審查
1.招標文件選用:招標人原則上通過“招標文件編制及備案系統”選擇最新發布的標準招標文件版本,參考本指引內容在線編制招標文件,不得另行增加限制投標情形。
2.招標方案優化:鼓勵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前,通過市場調研、專家咨詢論證等方式,組織開展招標方案優化。
3.公平競爭審查:招標人應當對照《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負面清單》《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中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典型事例的通告》,自行開展對招標文件技術要求、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定標方式以及擬簽訂合同等方面的公平競爭審查,杜絕排斥、限制市場競爭問題。
4.合規審查機制:招標人要建立招標文件合規審查機制,組織力量對招標文件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情形、資格審查標準和評標標準是否科學合理等進行審查,確保招標文件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
(二)制度落實
1.評定分離:依法必須招標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應當使用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完善集體決策,內控管理等制度,嚴格落實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要求,嚴禁通過抽簽、搖號等排除有效競爭的方式定標,具體要求詳見《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擴面推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的通知》(川發改法規規〔2025〕380號)。
2.暗標盲評:采用“暗標盲評”的項目(標段),須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評審方式為“暗標盲評”,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招標文件及現行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詳見《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暗標盲評”有關規則的通知》(成住建發〔2025〕31號)、《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暗標盲評”有關規則補充完善的通知》(成住建發〔2025〕109號)。
3.中小企業參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要求。鼓勵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首付款比例。鼓勵招標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在招標文件中制定和實施減免或免收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措施。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或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鼓勵招標人不將類似工程業績作為投標、加分、中標條件。
4.信用核查:招標人應對投標人投標截止當日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曝光臺板塊公示的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核實,拒絕接收處于被禁止參與投標期限內企業的投標文件。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確定中標人過程中,不得選擇公告期內的企業,鼓勵國有企業參照執行。
5.保證金: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不超過招標控制價的1%)。招標人應當同時接受現金保證金、銀行保函擔保和保險機構保單等擔保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得增設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其他保證金。
(三)禁止性條款要求
1.不得脫離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定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2.投標人資質類別的設置應與招標范圍具體內容相對應,不得提出與招標范圍內容無關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質類別要求,資質等級要求應與招標范圍規模相對應,不得在資審條件中提高資質等級限制,不得通過提高資質等級加分排斥投標人;在國家已明令取消資質資格的領域,不得設置其他資質資格要求;不得將非法定或國家已取消的資質資格,或非強制要求的資質認證作為投標人資質資格要求。
3.當招標工程內容涉及多個資質時,應合理劃分標段發包。確需整體發包要求投標人具備相應多個資質的,應接受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招標文件設置允許聯合體成員的數量不得少于所適用的資質數量,不得限定投標人必須組成聯合體或拒絕聯合體投標,不得將非聯合體投標作為加分條件。劃分多個標段的,各標段資質類別與等級要求應按各標段招標范圍與規模分別確定。
4.不得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不得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不得設定企業股東背景、年平均承接項目數量或者金額、從業人員、納稅額、營業場所面積等規模條件;不得設定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凈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授信額度等財務指標;不得設定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條件。
5.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不得將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采用某種特定表述或者明確記載某個特定經營范圍細項作為投標、加分或者中標條件,不得以招標項目超出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為由認定其投標無效。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不應以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審查代替,或以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明確記載行政許可批準證件上的具體內容作為審查標準。
6.不得設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以外的人員資格,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合同履行無關的人員資格條件;不得在資審條件中提高人員資格等級限制,不得提高人員資格等級設置加分條款。
7.類似工程業績指標僅限于工程規模、結構形式等方面,且應當符合本次工程建設項目的內容,從項目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需要和所處自然環境條件的角度提出業績要求,類似業績中設置的投資額、面積、長度等規模性量化指標不得高于本次招標工程的相應指標且同一業績不可同時設置兩個及以上規模性量化指標和技術指標。
8.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資格條件要求;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不相適應的業績、獎項 作為資格條件、加分、中標條件。
9.不得將企業在重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項目作為有效業績認定;合并后的新企業提供了企業合并相關證明材料的,不得將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項目,作為無效業績認定。
10.不得將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取得的業績,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三、資質、資格、業績設置
(一)企業資質、資格條件設置
1.設置依據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
(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及其配套規定;
(3)招標項目內容、規模。
2.設置要求
(1)內容、規模:資質設置應與招標工程內容、規模相對應,嚴格按設置依據確定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不得提高資質等級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2)資質、資格:投標人資質、資格應設定國家法定的準入資質、資格,不得設定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非國家法定的資格,在國家已明令取消資質資格的領域,不得設置其他資質資格要求。
(3)標段劃分:原則上與施工標段劃分一致,不得將工程化整為零、隨意肢解、規避招標。
(4)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相應多個資質的,應接受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不得限定投標人必須組成聯合體或拒絕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牽頭人(單位)根據招標文件確定。招標文件沒有明確的,聯合體協議應約定其中一方為牽頭人(單位),并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
(二)資格審查業績設置
1.設置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
(2)《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實施意見》(川辦規〔2022〕8號);
(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門關于做好招投標領域相關工作服務保障穩增長的通知》(川發改法規〔2022〕312號);
(4)《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監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0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中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典型事例的通告》;
(5)《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負面清單》(2023年版);
(6)招標項目內容、規模;
(7)招標項目行業具體情況。
2.設置要求
(1)設定的企業業績每類別個數不得超過3個(包含加分業績共計不超過3個)。
(2)設定的企業業績年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不超過5年。
(3)類似業績可設定為新承接或正在實施或已完成(多選)。
(4)類似工程業績指標僅限于工程規模、結構形式等方面,且應當符合本次工程建設項目的內容,類似業績中設置的投資額、面積、長度等規模性量化指標不得高于本次招標工程的相應指標且同一業績不可同時設置兩個及以上規模性量化指標和技術指標。
(5)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資格條件業績要求。招標人應從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需要和所處自然環境條件的角度提出業績要求,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業績要求。
3.類似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材料原則上應附網絡平臺公示截圖,具體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招標文件》要求執行,原則上不得通過新增條款修改已固化的要求。
(三)人員資格條件設置
1.設置依據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
(2)《四川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施工和監理從業人員配備標準》(DBJ51/T085-2017);
(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促進工程監理依法履職 推動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建行規〔2023〕2號);
(4)招標項目內容、規模。
2.設置要求
(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為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
(2)資格條件設置應與招標工程內容、規模、監理工程師相關專業及執業范圍相對應。
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具體內容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人員資格。不得超越工程實際需要提高人員資格等級要求。
(3)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可同時擔任不超過三項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項目主要專業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只能在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任職。
(四)人員資格審查業績設置
1.設置依據
(1)《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監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0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中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典型事例的通告》;
(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招標文件(2021年版)》(川建招標發〔2020〕327號)及其修改補充文件;
(3)招標項目內容、規模;
(4)招標項目行業具體情況。
2.設置要求
(1)設定的人員(項目總監)業績個數不得超過3個(包含加分業績共計不超過3個),人員業績強調個人以往執業業績,業績與所屬企業無關,不得做出個人業績與企業業績不重復的限制要求;設定的人員業績年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不超過5年;人員業績個數與年限應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設定。
(2)類似工程業績可設置指標,指標僅限于工程規模、結構形式等方面,且應當符合本次工程建設項目的內容,類似業績中設置的投資額、面積、長度等規模性量化指標不得高于本次招標工程的相應指標且同一業績不可同時設置兩個及以上規模性量化指標和技術指標。
(3)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資格條件業績要求。招標人應從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需要和所處自然環境條件的角度提出業績要求,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業績要求。
3.總監理工程師項目業績須附合同協議書。
四、評分辦法設置
監理項目招標評審的主要因素包括監理大綱、監理人員配置、投標報價、其他評分因素等。
(一)監理大綱
采用“暗標盲評”的項目(標段),監理大綱投標文件篇幅應控制在規定的頁數以內,每超過1頁進行扣分,扣完為止。規定的具體頁數及扣分分值由招標人結合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不符合暗標要求的,統一按0分處理。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大綱中的具體評分重點分值,評分標準設置原則:按照各投標單位大綱內容優劣分為“優、良、一般、差、無”五檔(“優”得最高分,“無”得0分)。招標人應合理設置各檔分值或區間分值,設置分值或區間分值應分布均衡、合理。
監理大綱評分因素可從內容完整性和編制水平、質量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進度控制措施、造價控制措施、資源配備計劃等方面設置,其中,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7號)第七條規定,存在危大工程標段需列出危大工程清單,投標人據此響應。
(二)監理人員配置
1.針對各類項目團隊人員配置情況進行評分,其他專業類人員應按工程建設項目實際情況及需求設置,不得設置與本項目無關的注冊執(職)業資格要求。
2.監理類人員原則上應設置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允許配置的注冊執(職)業資格人員,不得將其他未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人員資格設定為加分條件。
3.人員配置原則上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施工和監理從業人員配備標準》中的人員最低配置要求。
4.人員評分設置應采用注冊執(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執(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稱相結合的方式,且同一人員原則上不得設置2個及以上注冊執(職)業資格。注冊監理工程師等執行分級制的注冊執(職)業資格應對應招標項目實際適用等級評分,不得設置提高資格等級加分的評分因素,不得將文憑(學歷及學位)作為人員評分因素,不得將企業負責人(企業技術負責人)實力作為評分因素。
5.項目總監可將類似業績作為加分條件,原則上每人不超過3個業績要求(含資格條件個人業績個數,且不得做出“業績不重復計分”“個人業績與企業業績不重復”等限制要求),業績的時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不超過5年。評分個人類似業績可參照資格條件個人業績要求進行設置,在不超過個人業績總數限制的前提下,可根據本次招標項目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加分條件。人員從業業績可以是非本次投標單位的類似業績,但需附相應業績證明材料。
(三)投標報價
1.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是否進行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評審,并自行合理設定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標準。招標人設定最高投標限價時可參考相關行業協會發布的監理服務的價格信息。
2.若投標人在除報價評分和信用評分(如有)內容外的其他評分項得分不足其他評分項總分的50%-70%(由招標人按照項目特點確定),該投標人報價不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該投標人不做否決投標,仍按評標辦法標準對其投標報價進行評審計分。當所有投標人在前述評分部分得分均不滿足上述規定比例時,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計算時不考慮本條因素。
3.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評標基準價包括A方式(最低評標價為評標基準價)、B方式(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兩種方式。以基準價為準,有效投標報價的評標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
A方式:
采用有效投標報價(經初步評審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報價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價格為準)中最低報價為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S(評標基準價)=amin,amin為有效的最低投標報價。B方式:
采用有效投標報價(經初步評審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報價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價格為準)的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S(評標基準價)=(a1+……+an)/n,a為有效的投標報價。
4.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可采用:
偏差率=100%×︱(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5.計分標準:按照最新版標準文件執行。
(四)其他評分因素
招標人針對企業實力可通過類似工程業績、相關獲獎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分。
1.招標人設置的企業類似工程業績每類別個數不得超過3個(含資格條件個數共計不超過3個);業績年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不超過5年;業績可設定為新承接或正在實施或已完成(多選)。
2.評分企業類似業績可參照資格條件企業業績要求進行設置,在不超過企業業績總數限制的前提下,可根據本次招標項目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加分條件,類似業績加分條件應與招標項目要求對應。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與資格審查業績要求一致。
3.不得設定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不相適應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不得設定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發布的《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表彰項目清單》以外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招標項目的技術指標達到相應獎項申報條件的,方可設置相應獎項作為加分條件;設定獎項年限為近3年(或4年,或5年)的,個數不得超過1個,設定獎項年限為近6年及以上的,個數不得超過2個;評標辦法中各類獎項加分總分值不得超過3分。
(五)中標候選人推薦
采用評定分離的,評標委員會完成投標文件評審后,以不排序方式向招標人推薦2-3名中標候選人并逐一出具評審意見,相關評審意見應針對性闡述中標候選人投標文件的優點、不足、可能存在的風險等,不得泛泛而談。
(六)其他說明事項
投標人同一業績可以同時適用企業業績和人員業績要求或者多個類別業績要求,招標文件不得設定“業績不重復計分”等內容。
五、定標方案
定標方案包含定標時限、中標候選人核查、現場考察、擬派項目團隊現場答辯、定標因素、定標方式等6個方面。
(一)定標時限:定標一般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結束之日起20日內完成。
(二)中標候選人核查、現場考察、擬派項目團隊現場答辯可根據項目實際需求自行選擇是否開展。其中,中標候選人核查可包括信用狀況、履約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響履約的行政處罰、是否被標注“資質異常”、是否被安全生產許可預警標注等內容,以及招標人認為需要核查的其他內容。核查應在定標前完成并將相關核查結果作為定標資料提交定標會議;現場考察應當基于公平原則涵蓋所有中標候選人,不得區別對待。考察期間,不得與中標候選人就中標條件、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考察活動應當全過程錄音、錄像并納入招標檔案統一存檔備查。考察應在定標前完成并將相關考察結果作為定標資料提交定標會議;應當基于公平原則涵蓋所有中標候選人,不得區別對待。答辯期間,不得與中標候選人就中標條件、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答辯活動應當全過程錄音、錄像并納入招標檔案統一存檔備查。答辯應在定標前完成并將相關答辯結果作為定標資料提交定標會議。
(三)定標因素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選擇定標因素,不宜將投標文件編寫水平優劣、評標專家評價高低、報價高低作為唯一依據,還應結合項目特征、規模、技術難度等,重點考察企業實力、信用狀況、擬派團隊管理技術實力等直接關系到履約能力和水平的因素。定標可參考以下要素:價格因素、企業實力、企業信譽、投標方案、擬派團隊能力與水平、提供產品服務質量、招標人認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
(四)定標方式
招標人可以按照內部“三重一大”議事決策機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也可以組建定標委員會負責定標事宜。項目規模較大、技術較為復雜的項目,招標人可以組建定標委員會負責定標事宜。組建定標委員會的,原則上應采用票決制(如直接票決制、逐輪票決制),具體規則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投票規則獨立行使投票權,投票采用記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六、合同條款設置
(一)設置依據
1.《四川省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行動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規〔2024〕12號);
2.《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成住建發〔2024〕107號);
3.《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行業規范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規〔2023〕14號)。
(二)重點條款設置要求
1.關于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
監理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做好監督指導,發現未按設計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違反有關技術標準的行為,責令施工單位及時糾正,并報告該工程的質量監管部門。
2.建設單位在工程監理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應將建筑工人工資支付保障監督納入服務委托范圍。監理單位應將建筑工人工資支付情況納入監理日志和月報內容,督促施工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建筑工人工資,發現建筑工人工資拖欠存在集體上訪風險或影響工程進度時,應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并通過“一碼通”向項目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下一篇: 已經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于...
相關資訊
- 四川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
- 山西省住建廳:房建市政限額以下小危工程施工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 佛山市住建局: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辦法
- 浙江省住建廳: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開標評標規則
- 億誠管理兩監理項目榮獲“2025年陜西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榮譽稱號!
- 海南省住建廳、海南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5年版)
- 福建省住建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的通知
- 西安監理全咨協會新一屆專家委員會專家名單公布!億誠管理多人當選!
- 濟南市住建局:關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日志》電子化的通知
- 黑龍江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同類文章排行
- 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編制指引(2025版)
-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建筑規模實施管理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 四川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
- 福建省住建廳:關于加快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全過程應用的通知
- 山西省住建廳:房建市政限額以下小危工程施工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 湖南省住建廳: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
- 廈門市住建局:關于加強項目代建和承發包管理進一步提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的通知
- 深圳市住建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的通知
- 佛山市住建局: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辦法
- 浙江省住建廳: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開標評標規則
最新資訊文章
您的瀏覽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