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了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持續完善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制度,推動風險分級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鐵路建設高質量發展,國家鐵路局起草了《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將意見發送至tanhongfu@nra.gov.cn。
2.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6號院國家鐵路局工程監督管理司(郵編:100891)。
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
附件:1.《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國家鐵路局
2025年12月11日
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擴建鐵路建設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大工程是指鐵路工程建設過程中,容易導致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四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參建單位應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嚴格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條 鐵路工程監管部門依法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危大工程范圍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
第六條 危大工程范圍如下:
(一)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達到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復雜或影響相鄰建(構)筑物的基坑(槽)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基礎工程
1.樁基礎。
2.擋土墻基礎。
3.沉井、深水基礎。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
2.支架高度5m及以上、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
3.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體系。
4.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高處作業吊籃,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5.橋梁掛籃、移動模架。
6.隧道洞口邊、仰坡異型腳手架,及洞口腳手架和工作平臺。
(四)臨時工程和設施
1.圍堰工程。
2.鐵路營業線施工過渡工程
3.有軌運輸便線。
4.棧橋、臨時碼頭、臨時錨錠、涉及超過1000kN張拉作業的索塔等施工臨時輔助措施、水上作業平臺。
5.纜索吊、貓道、移動模架。
(五)路基工程
1.邊坡高度20m以上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或不良地質地段、特殊巖土地段的路堤。
2.土質挖方邊坡高度20m以上、巖質挖方邊坡高度30m以上,或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的挖方邊坡。
(六)橋涵工程
1.橋梁工程中的梁、拱、墩柱、索塔等構件施工。
2.打樁船、半潛駁等施工船作業。
3.梁體制、運、架作業。
4.水下焊接、混凝土澆筑等水下人員作業。
5.橋涵頂進工程。
6.穿越鐵路營業線、一級及以上公路、重要管線和建(構)筑物施工。
(七)隧道工程
1.不良地質段。
2.特殊巖土段。
3.淺埋、偏壓及鄰近建筑物等特殊環境條件段。
4.IV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的大跨度段。
5.小凈距分修洞段。
6.瓦斯隧道工區。
7.水下隧道段。
8.穿越鐵路營業線、一級及以上公路、重要管線和建(構)筑物段。
9.洞身開挖作業。
10.輔助坑道與正洞交叉口作業。
11.有突、涌水風險的反坡排水作業。
12.TBM吊運和組裝拆卸、始發、到達,穿越重要建(構)筑物、特殊地層、江河湖海、小凈距并行疊交、聯絡通道等關鍵工序施工。
13.盾構組裝、拆卸、始發、到達、穿越重要建(構)筑物、穿越特殊地層、穿越江河湖海、盾構換刀、聯絡通道開挖、調頭、過站。
(八)軌道工程
1.軌道板制、運、安裝。
2.無縫線路應力放散、鋼軌焊接作業。
3.100米以上長軌運輸、裝卸。
(九)起重吊裝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運架、拆卸。
(十)其他
1.鄰近營業線及營業線施工。
2.滑坡處理。
3.可能影響人員、設施安全的拆除工程。
4.爆破工程。
5.在長度大于2km、線路坡度>10‰的隧道內使用內燃機牽引的作業。
6.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7.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梁體、橋墩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8.工藝復雜、危險性較大的高處作業。
9.選擇行業規定危及生產安全淘汰目錄范圍內限制使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施工的工程。
10.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的分部分項工程。
11.重大風險、重大危險源或技術復雜的工程。
12.風險評估認為有必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工程。
13.參建方認為有必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工程。
第七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分布的基坑(槽)的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基礎工程
1.人工挖孔樁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或開挖深度不超過16m,但地質條件復雜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2.離岸無掩護條件下的樁基施工。
3.平均高度6m及以上且面積1200㎡及以上的砌體擋土墻的基礎工程。
4.水深20m及以上的各類深水基礎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
2.支架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²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3.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4.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分段架體搭設高度在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5.橋梁掛籃。
(四)大型臨時工程和設施
1.水深10m及以上的圍堰工程。
2.鐵路營業線施工過渡工程。
3.棧橋、臨時碼頭、臨時錨碇、水上作業平臺。
4.纜索吊、貓道、移動模架。
(五)路基工程
1.邊坡高度20m以上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且處于不良地質地段、特殊巖土地段的路堤。
2.土質挖方邊坡高度20m以上、巖質挖方邊坡高度30m以上且處于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的挖方邊坡。
(六)橋涵工程
1.跨度24m及以上梁的制造與運輸、拼裝與吊裝。
2.橋梁轉體、頂推,拱橋的上部結構工程。
3.墩高50m及以上或一次性澆筑高度8m及以上的墩身施工。
4.跨徑超過200m或最大塊重超過250t的懸澆、懸拼施工工程。
5.開敞式水域大型預制構件的運輸與吊裝作業。
6.在三級及以上通航等級的內河航道上進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7.箱橋頂進施工。
8.斜拉橋、懸索橋的塔、索施工,以及懸索橋的錨碇施工。
9.穿越鐵路營業線、高速公路、一級及以上公路橋梁施工。
(七)隧道工程
1.隧道穿越巖溶發育區、富水帶、高風險斷層、沙層、采空區、巖爆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質環境,V級圍巖連續長度占總隧道長度10%以上且連續長度超過100mⅥ級圍巖的隧道工程。
2.軟巖地區的高地應力區、膨脹巖、黃土、凍土等地段。
3.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淺埋地段,可能產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壓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庫或河溝地段。
4.Ⅳ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跨度在14m及以上的特大跨度隧道。
5.連拱隧道,凈距小于1倍隧道開挖跨度的分修隧道,長度大于100m的偏壓棚洞。
6.瓦斯隧道工區。
7.水下隧道段。
8.穿越鐵路營業線、一級及以上公路的隧道段。
9.TBM吊運和組裝拆卸、始發、到達,穿越重要建(構)筑物、特殊地層、江河湖海、小凈距并行疊交、聯絡通道等關鍵工序和特殊環境條件施工,且危險性較大的。
10.盾構帶壓換刀作業。
(八)起重吊裝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臺及以上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起吊同一吊物的起重吊裝工程。
2.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搭設總高度在200m及以上、搭設基礎高程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運架、拆卸工程。
(九)其他
1.鄰近營業線及營業線施工。
2.中型及以上滑坡體處理。
3.重要建筑物、構筑物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4.C級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5.在長度大于2km的隧道內使用內燃機加力牽引的作業。
6.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7.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預制構件安裝工程,且符合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認定標準的。
8.選擇行業規定危及生產安全淘汰目錄范圍內限制使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施工,且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對方案組織評審的工程。
9.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的分部分項工程。
10.重大風險、重大危險源或技術復雜的工程。
11.風險評估認為有必要開展專家論證的工程。
12.參建方認為有必要開展專家論證的工程。
第八條 危大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的認定應在危險源辨識評估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主要危險源、危險因素,綜合勘察設計、風險評估、現場調查等工作科學研判確定。
第三章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十條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十一條 認定的危大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因為實際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造成危險源、危險因素種類或者危害程度增加,專項施工方案應及時修訂。
第四章 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審查、論證
第十二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三條 不需專家論證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第十五條 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包括: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四)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五)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六)涉及既有鐵路、公路、海事和建(構)筑物保護區安全的,應邀請其權屬單位代表參加方案論證會。
第十六條 專家組成員符合專業要求且人數不得少于5名,涉及其它行業的,可根據需要另行邀請。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5年及以上,并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至少3名為從鐵路工程監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選取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七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施工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和有關標準規范。
(三)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并能夠確保施工安全。
專家論證會后,應當形成明確論證結論,對專項施工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需修改后通過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程序。
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不通過的,施工單位修改后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危大工程管理作為安全生產風險管控的重要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參加專項施工方案論證會,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現場公告危大工程名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
因實際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發生變更設計等原因確需調整的,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審核和論證。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超危大工程施工作業全過程視頻監控,做好視頻資料留存;視頻監控系統應預留接入鐵路監管部門信息系統結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第二十三條 需進行監測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按規定自行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當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由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監理單位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四條 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對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鐵路工程監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鐵路局工程監督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為了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按照國家鐵路局工程監管重點工作安排,工程監管司組織起草了《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編制必要性
一是落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二是完善行業監管制度體系需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先后發布規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和有關文件,我局正在制定的規章《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做了規定,需要對行政法規、規章規定進行細化,健全完善行業監管制度體系。三是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需要。近年來,在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調查和參與事故調查中發現,參建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的范圍、內容、具體要求方面存在問題較多,需要明確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標準,規范參建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二、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等規章文件,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和《公路水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規程》等規章標準等。
三、編制原則
編制《管理辦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依法合規原則。危大工程管理要求來源于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要求。二是問題導向原則。對近年來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將容易發生事故發生的關鍵工程納入其中。三是結果導向原則。重點考慮將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工程納入其中。四是統籌兼顧原則。充分借鑒房建市政、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等危大工程管理經驗,同時體現鐵路建設工程特點。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五條,共五條,明確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危大工程定義及各參建單位主體責任。第二章危大工程范圍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第六條至第八條,共三條,明確危大工程范圍(共十項)、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認定依據。第三章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共三條,明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的主體、內容要求及修訂的要求。第四章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審查、論證,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共六條,明確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審核、監理單位審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家論證,專家論證會人員組成,專家組成員要求,專家論證主要內容。第五章現場安全管理,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五條,共八條,明確建設單位危大工程管理要求、危大工程公告、施工方案執行、安全管理、巡查、監測、驗收、巡視檢查。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共兩條,明確文件解釋和施行日期。
下一篇: 已經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 廣東省住建廳:關于落實建筑施工...
相關資訊
- 龍巖市住建局: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開工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交底工作的通知
- 水利部關于開展2026年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延續工作的公告
- 江西省住建廳:關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建筑保溫材料實行舉牌驗證制度的通知
- 四川省住建廳:關于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動態預警(試行)的通知
- 東莞市住建局:東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及專家管理辦法
- 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 江蘇省住建廳: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外墻保溫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
- 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資質有效期屆滿處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變更申請審核有關事項的公告
- 廣州市住建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試件制作管理的通知
同類文章排行
- 國家鐵路局:鐵路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廣東省住建廳:關于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
- 浙江省住建廳: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和工程總承包招標開標評標規則
- 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數據標準
- 陜西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設計與施工圖審查管理的通知
- 濟南市住建局:關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日志》電子化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黑龍江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 龍巖市住建局: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開工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交底工作的通知
- 佛山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和分散評標工作的通知
最新資訊文章
您的瀏覽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