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級人民法院、政府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商務局,南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贛江新區相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江西省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商務廳
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江西省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推進實施“1269”行動計劃,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快建筑產業鏈現代化步伐,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助力打造“江西建造”升級版,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深化市場改革,營造公平開放環境
1.實施強強聯合戰略。不斷深化央地合作模式,促進央地融合發展,鼓勵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與本地企業依法聯合參與重大項目建設,聯合體成員可按貢獻共享業績、共擔風險,推動水利、交通、市政、能源等領域實施聯合體投標模式,提升產業協作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職責分工單位排序不分前后,下同。)
2.完善招標投標機制。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可采用“評定分離”,強化招投標評審對質量安全、綠色建造、裝配式建筑等要求的引導作用。嚴禁在招標投標中設置限制企業公平競爭的門檻,一視同仁對待各種所有制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3.推行新型建造組織模式。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特點和復雜程度,引導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支持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合作開展“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模式試點,培育全產業鏈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健全行業培育,增強產業競爭能力
4.支持培育優勢企業。圍繞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資質企業、國際承包商榜單企業、區域龍頭骨干企業、勘察設計綜合甲級及綜合實力強、轉型成效顯著的企業,開展資質升級“一對一”服務,支持企業通過重組、合并、分立優化資質結構,在科研投入、市場拓展等方面給予支持,大力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城市更新、鄉村振興等行動。聚焦智能建造、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等細分領域,實施差異化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型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推動技術特色突出的企業納入省級創新型企業培育庫。(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5.吸引高能級企業落戶。對建筑業央企子公司、行業頭部企業研發中心落戶江西的,在用地保障、人才引進、項目對接、業績認定等方面提供合規政策支持,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
6.推動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建設建筑產業工人培育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定向培養機制。支持企業開展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新工種培訓,符合條件的給予補貼支持。將智能建造、綠色建筑等領域列入省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支持范圍,支持企業和高校設立博士后站、技術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將智能建造、裝配式建筑發展納入住建部門項目資金申報范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三、推動智建融合,加速綠色低碳轉型
7.持續推進智能建造發展。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建設智能建造產業園區,推廣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應用。推動智能建造應用,招標文件可增設要求并明確費用。支持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參與智能建造標準編制與研究。鼓勵EPC等項目實現BIM技術全流程覆蓋,推行基于BIM技術的竣工交付。(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8.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投資的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上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項目原則上實施裝配式建筑。在土地供應中,由裝配式建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布局省級產業基地,建設混凝土、鋼(木)結構智能化工廠并編制標準族庫,推廣裝配式裝修技術,推進模數化設計、標準化部品生產。大力推廣預制內隔墻板等常用構件,加快豎向構件及管線集成技術應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9.加強綠色低碳建筑推廣。加強綠色建造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持續開展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推動政府投資項目及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綠色建材產品。推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深入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結合城市更新,同步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綠色改造。(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管局)
四、強化金融支持,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10.構建全周期融資服務。依托“贛金普惠”平臺建立建筑業企業融資專區,整合稅務、社保、工程業績等數據,優化線上對接,推動貸款期限與建筑業企業經營周期相匹配。健全信用支持融資機制,動態跟蹤企業融資需求清單,推動解決信用良好企業的賬款拖欠問題。對生產經營正常、資金流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保持企業合理流動性。鼓勵建筑業體量較大的市、縣按照市場化與法治化原則探索設立建筑業企業過橋資金。(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西金融監管局)
11.優化金融產品供給。引導金融機構針對建筑業企業項目周期長、資金占用大、抵押物不足等特點,創新開發專屬產品,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發放無抵押信用貸款,推廣以在建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為信用,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融資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項目給予差異化利率優惠,探索綠色金融專屬保險產品庫(投標、履約、工資支付等保證保險)。(責任單位:江西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
1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規范各環節融資收費和管理,不得借貸搭售、違規收費,嚴禁對各貸款投放附加不合理條件。落實減費讓利政策,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提供優惠費率擔保。推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責任單位:江西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3.暢通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職能,暢通企業訴求反映通道,建立建筑業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動態臺賬,協調聯動解決資金問題、優化金融服務舉措。(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西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
14.健全風險共擔機制。建立政銀企三方風險分擔機制,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建筑業企業積極性,合理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對幫助建筑業企業紓困投放中規模大、減費讓利多、貸款損失不良核銷多的銀行機構,住建等相關部門可將其作為開展資金存放工作的參考因素。探索供應鏈核心企業應收賬款確權激勵機制,推動金融機構提供保理、質押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省財政廳)
五、優化市場監管,降低企業經營負擔
15.規范工程款支付管理。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人工費用按月撥付制度并列入項目招投標和合約簽訂內容,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將工程款撥付納入審計重點內容,推行工程無爭議價款先行結算支付,不得將未完成結算審計作為工程延期、拖欠工程款理由。加大力度推進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對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實行預警約談,嚴控新增拖欠。對采取抵房、抵物償還工程款的,應委托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合理確定房、物價值,嚴禁欠款方擅自以虛高價值抵房、抵物償還工程款。(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6.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推行投標、履約、質量保證金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實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機制,對守法誠信企業可以給予免繳或減免政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7.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企業實行包容免罰,鼓勵主動整改,避免“一刀切”執法。對企業實施差異化動態監管,合理減少檢查頻次,引導企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高效規劃生產經營活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
18.強化司法保障措施。暢通建設工程領域訴訟綠色通道,合理組建調解組織和人員,深化矛盾糾紛調解。建立健全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堅持簡案快辦,提高辦案效率,加大生效裁判執行力度。依法規范適用凍結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暢通財產保全置換途徑,對通過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提供獨立保函、信用擔保等申請解除保全的,應予準許。(責任單位:省法院、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開拓內外市場,提升“江西建造”品牌
19.建立省外市場服務體系。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力量在國內重點區域設立建筑業分支或服務中心,統籌協調企業跨區域承攬項目的政策咨詢、法律維權等服務需求,開展省域交流合作、市場推介,支持企業參與省外重大工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支持“一帶一路”工程拓展。鼓勵企業“走出去”,對企業在境外取得的工程業績在申報企業資質、參與招標投標、優質工程評選等方面提供服務。圍繞“一帶一路”建設,強化海外綜合服務,為企業出海提供項目對接、融資服務、保險保障、風險評估、法律稅務、海外利益保護等全流程、全方位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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