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規則

各市財政局,省黃三角農高區財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全省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為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管理,規范抽取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く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財采〔2025〕8號)等有關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規則》現予印發,請遵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2025年5月29日
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規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抽取管理,規范評審專家抽取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く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財采〔2025〕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全省評審專家參與項目評審的抽取管理。
第三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按照“專業匹配、管用分離、隨機抽取、全程記錄”的原則,從專家庫中抽取所需評審專家。
第四條 專家庫的抽取和使用與監督管理相分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專家管理模塊的賬戶,具有依據自行組織或者接受委托組織項目抽取評審專家的功能,各級監督管理部門的賬戶無抽取和即時查看抽取結果的功能。
第五條 政府采購項目歸屬地信息根據采購人的預算管理級次確定。
第六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完善內控制度,強化保密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具體項目評審專家抽取工作。
第七條 采購人對專家抽取負主體責任,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方式和采購內容,合理確定評審專家的專業、人數、時間、區域、回避要求等內容,不得設置排斥性或者指向性抽取條件。評審(標)委員會(小組)由抽取的評審專家與采購人代表共同組成,采購人代表不能從系統抽取。
第八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每個標包的采購內容和分類目錄,在專家庫中選擇確定1-3個對應評審專業。需要抽取多個專業的,要設定第一專業、第二專業、第三專業,每個專業分別設置需抽取人數,抽取人數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采購項目實際需求。專家抽取前,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對評審專家抽取條件嚴格保密。
第九條 除由談判小組(磋商小組、詢價小組)制定相關采購文件需提前抽取評審專家外,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在省內本設區市一地抽取評審專家的,系統控制開始時間不得早于開標前24小時,且不得遲于開標前3小時;需在省內跨地市抽取評審專家的,系統控制開始時間不得早于開標前24小時,且不得遲于開標前4小時;跨省現場評審抽取評審專家的,系統控制開始時間不得早于開標前48小時,且不得遲于開標前24小時。
第十條 對可預知的回避人或回避單位,如前期參與項目論證、質疑答復、項目評審等情況,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予以明確,并在專家抽取界面逐一備案回避原因。對采購人及其委托代理機構的在庫專家,系統自動進行回避。
第十一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情況確定評審專家抽取區域數量,鼓勵在全省范圍內隨機抽取或在省外抽取專家。單個標包或多個標包合并抽取時采購預算金額不足200萬元的,在至少1個設區市范圍內抽取;200萬元及以上、不足500萬元的,在至少3個設區市范圍內抽取;500萬元及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在至少5個設區市范圍內抽取;1000萬元及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在至少10個設區市范圍內抽取;5000萬元及以上的,在全省范圍內抽取。以上跨地市抽取情形,只能手動選擇1個設區市,且專家管理模塊自動設置每個設區市抽取的評審專家最多為2人。社會影響較大、技術復雜或者采購需求特殊的項目,可在全省范圍內抽取,或者根據需要在省外抽取評審專家。符合遠程異地評審項目適用情形的,可在全省范圍內具備遠程異地評審條件的設區市進行抽取,或者根據需要在省外抽取評審專家。
第十二條 評審專家的隨機抽取,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需求提出。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登錄系統專家管理模塊錄入抽取相關信息。
(二)抽取流程。專家管理模塊根據抽取需求,自動隨機在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專家管理模塊自動向其撥打語音電話,接受邀請的評審專家將會收到短信提示,告知評審時間、地點等內容。通過正常隨機抽取未抽足人數的,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可調整相近專業或者增加抽取區域繼續隨機抽取,直至確認參加評審的專家數量滿足需求為止。專家管理模塊對接受邀請的專家名單進行加密,不對任何人開放查看權限。
(三)名單解密。在登記的開標時間前,系統生成專家簽到二維碼。在登記的開標時間,專家管理模塊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解密評審專家名單,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在評審開始前核對專家身份,確認抽取結果。
第十三條 已確定參加評審的評審專家,早于評審時間前2小時可以自行取消。取消評審只能通過本人系統賬號或者使用注冊登記手機號給系統發送短信方式進行,專家管理模塊將通知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進行補抽。預定評審時間開始后出現評審專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導致評審現場專家數量不符合規定的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立即補抽評審專家,或經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同意自行選定補足評審專家。無法及時補足評審專家的,應妥善封存采購文件,依法重新組建評審(標)委員會(小組)進行評審。評審活動開始后,因評審專家缺席、回避等情形進行補抽的,抽取區域不受本規則第十一條限制。
專家管理模塊于每日22:00-次日6:00停止抽取服務,在此期間沒有完成的抽取項目,專家管理模塊繼續進行抽取。評審專家取消評審任務及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補抽評審專家操作不受夜間停庫影響。
第十四條 對采購標的相同或者相近的項目、標包,同一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可合并抽取同一批評審專家。
第十五條 每位評審專家在抽取前30日內被隨機抽取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次數原則上不超過6次。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可以在專家管理模塊自行確定請假期限的。
第十七條 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自行組織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關領域的評審人員,組建評審(標)委員會(小組),并在專家管理模塊備案。在我省專家庫外自行選擇的評審人員應符合評審專家基本條件,嚴格執行相關回避規定。評審活動完成后,采購人應在評審專家名單中對自行選定的評審人員進行標注,并隨同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
第十八條 對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出現下列情形的,經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參照評審專家基本條件自行擇優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并將自行選定的理由、自選專家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專業類別等內容與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一)技術復雜、專業性強,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
(二)隨機抽取條件調整后仍無法組成符合要求的評審(標)委員會(小組)的。
(三)因已確認評審專家減少而補充抽取后仍無法補足人數的。
(四)評審專家庫中無對應專業的。
第十九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不得隨意擴大評審專業范圍,不得隨意選擇兜底性評審專業,禁止無故或刻意回避評審專家、回避單位。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錄入項目信息有誤的,提交更正申請,由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核實情況后依法依規更正。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抽取成功后,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不得隨意取消評審或者改變評審時間。確需取消評審或者改變評審時間的,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開始2小時前在專家管理模塊備案并通知相關評審專家。
第二十二條 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結束后記錄評審專家履職情況(包含無故缺席專家)。5個工作日內未完成履職評價的,將鎖定賬戶抽取功能,系統自動進行警示。鎖定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價的自動恢復,5個工作日后仍未及時評價的需要提交解鎖申請,由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計入代理機構年度評價考核記錄。
第二十三條 在聘期內的評審專家,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參與自動抽取:
(一)抽取前12個月出現3次及以上不合格評價并查實的。
(二)未參加評審專家考核測試或測試成績不合格的。
(三)處于被調查期間的。
(四)處于請假期間的。
(五)抽取前30日累計確認參加6次評審的。
(六)處于被處理處罰期限內的。
(七)聘期內修改評審專業2次及以上的。
(八)當日已確定參加其他項目評審或上個項目評審尚未結束的。
(九)按照《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暫停隨機抽取資格的。
(十)其他依法依規不得參加評審的。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抽取情況全部存入系統,全程留痕,作為處理處罰依據和項目管理資料。
第二十五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抽取情況及評審專家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搜集評審專家信息以實現非法目的。評審專家不得泄露任何評審相關信息,不得搜集其他評審專家信息或者與其他評審專家串聯以實現非法目的。
第二十六條 在專家管理模塊中,禁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從事下列活動:
(一)出借或者借用賬戶。
(二)錄入不實信息。
(三)抽取專家評審非政府采購項目。
(四)編輯通知信息時泄露除時間、地點、提示攜帶身份證與銀行卡號(地點不能含有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名稱)以外內容的。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則的,由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在系統中據實記錄,并進行約談、責令整改,責令整改期間暫停抽取功能。違反法律法規的給予相應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 評審專家違反本規則的,由項目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或者評審專家所在分庫財政部門依據《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給予處理,并在系統中據實記錄。違反法律法規的給予相應處理處罰。
第二十九條 中央駐魯單位、駐魯部隊開展項目評審等采購活動,經協商可借用我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并按本規則隨機抽取與采購品目相對應專業的評審專家。其中,中央駐魯單位項目通過項目采購代理機構賬號抽取評審專家,駐魯部隊項目由部隊自行抽取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參加相關項目評審時的勞務報酬質疑投訴、監督管理等事項按照中央和軍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跨省遠程異地評審抽取開始時間按照與各省簽訂協議的時間確定。
第三十一條 財政部對評審專家抽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抽取規則自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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