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發展改革委,各流域管理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的重大部署,進一步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6年2月3日
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重大水利工程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積極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圍繞“系統完備、安全可靠,集約高效、綠色智能,循環通暢、調控有序”的國家水網建設目標,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統籌“硬投資”和“軟建設”,健全權責清晰、投資多元、質效并重的工程建設和運行機制,形成制度完善、數智賦能、監管高效的管理保障體系,實現重大水利工程高質量建設、高水平運行和高效能管理。
二、健全工程高質量建設機制
(一)優化工程投資建設模式。推動重大水利工程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發揮規模效益,持續推進競爭性領域向各類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加強專業項目法人培育,推進重大水利工程投建運營一體化模式發展,各地可依托具有一定規模和專業優勢的水管單位、供水公司等組建投建運營一體化企業,積極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堅持管辦分離,對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鼓勵以招標投標、競爭性談判等市場競爭方式從優確定項目法人;對公益性工程,積極推行代建制等模式,推動工程建設管理專業化和集約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支持民營企業以多種方式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鼓勵民營企業依法依規拓展關聯附加產業,提升工程經營效益。
(二)完善前期工作推進機制。按照整體謀劃、系統設計、整裝推進的要求,確保骨干工程與配套工程銜接暢通。結合專項規劃編制,將工程空間信息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前置處理空間矛盾,提高項目用地審批效率。強化規劃、技術標準規范的約束引導,嚴格限制非規劃內項目推進實施。保障前期工作經費和合理工作周期,遵循“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堅持適度超前、不過度超前,科學確定工程建設任務、規模、內容和投融資方案等。建立新建工程水價前置協商機制,推動供需雙方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簽訂框架協議。全面落實前期工作質量責任制,強化項目法人、勘察設計等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項目審查審批,對前期工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依法依規采取處罰措施。
(三)有序推進工程建設實施。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項目協調推進機制作用,加強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要素保障。規范項目開工管理,嚴格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嚴控重大設計變更,確保工程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和設計變更完成全部建設內容,優化竣工驗收的程序和條件。對建設進度滯后、批復建設內容未實施、完工不及時驗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大督辦力度,探索建立與項目所屬行政區域項目立項審批掛鉤機制。
(四)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全面落實重大水利工程參建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執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建立質量責任追溯機制。規范工程質量檢測行為,健全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制度,嚴格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完善質量安全評價體系。健全質量安全管理信息檔案,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全過程可追溯。落實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安全措施審查和驗收制度。
(五)規范水利建設市場行為。強化履約監管,健全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等認定、查處機制。完善失信信息報送、公示和修復機制,推進信用成果廣泛應用,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發揮招標投標競爭擇優作用,改進評標方法和評標機制,規范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范圍,防止市場主體“內卷式”競爭,探索數智技術在招投標領域的應用,推廣遠程異地評標,推動優質評標專家資源跨地區共享。
三、健全工程高水平運行機制
(六)推進工程資產確權。做好新建重大水利工程確權劃界,依法開展存量重大水利工程確權登記,著力破解不動產登記前置問題,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已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工程,積極盤活存量資產,在保障運行管護的基礎上,所得收益可用于反哺工程建設。嚴格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責任,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七)培育專業化養護主體。堅持管養分離,實施分類管護。對公益性和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重大水利工程,可逐步由政府直接管理向購買服務、委托運營轉變,引入專業化養護企業實行物業化維修養護。對經營性和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重大水利工程,由運營單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護。完善相關支持政策,鼓勵培育專業化養護企業。鼓勵以重大工程帶動區域水利工程集中經營管理,運用市場機制實施規模化、集約化運營,提高經營收益,保障管護經費。
(八)加強工程安全管理。嚴格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動態監測與安全管控,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協同配合機制,落實安全監管責任,依法處置涉水違法行為。強化工程安全監測,定期安全鑒定,及時除險加固。壓實工程管理單位安全管理與安全度汛責任,健全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機制,加強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和應急演練。建立水庫防洪調度臨時淹沒處理機制。
(九)發揮工程綜合效益。規范工程水域空間保護和綜合利用,有序開展生態清淤,通過技術改造、功能拓展和優化防洪、供水、生態等多目標調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提升工程綜合效益。制定工程穩定運行年限,對因運行管理不善導致年限內成病出險的工程,不得申請中央建設資金加固重建,由地方籌措資金及時清除工程病險。推動重大水利工程后評價工作,探索區域新建重大項目與已建重大項目后評價結果掛鉤機制。
四、健全工程高效能管理機制
(十)強化數智化技術賦能增效。完善水利標準化工作機制,推進完善面向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水利技術標準體系。加快構建現代化水庫運行管理矩陣。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為目的,深化先進成熟新技術、新模式運用,推進工程數智化建設和改造。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加強關鍵技術問題攻關與成熟適用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運用數智化技術提升水利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等風險管控“六項機制”效能,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向事前預防數智化轉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加快形成科學合理的人才梯隊。
(十一)夯實法治管理基礎。加快完善工程前期推進、質量安全管理、運行保障等規章制度建設,注重法規政策的協調一致。提升水行政執法能力,強化執法監督。推動政府質量監督執法,加大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等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推進聯合執法,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維護工程建設、運行和管理秩序。
(十二)增強行業監督管理效能。加強對招標投標等關鍵環節的監管力度,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依法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推動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賦能行業穿透式監管,加強部門監管信息共享,健全社會監督渠道和響應機制,推動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協同發力。建立職權明晰、風險公開、制度防范、層層監督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高質量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各級水利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細化實化具體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要及時總結評估,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予以固化并推廣,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推動重大水利工程更好支撐和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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