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
國發〔2009〕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既是宏觀調控手段,也是風險約束機制。該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來,對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結構調整、控制企業投資風險、保障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范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需求,有保有壓,促進結構調整,有效防范金融風險,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國務院決定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進行適當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
鋼鐵、電解鋁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40%。
水泥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5%。
煤炭、電石、鐵合金、燒堿、焦炭、黃磷、玉米深加工、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化肥(鉀肥除外)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其他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二、經國務院批準,對個別情況特殊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可以適當降低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屬于國家支持的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高新技術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可以適當降低。外商投資項目按現行有關法規執行。
三、金融機構在提供信貸支持和服務時,要堅持獨立審貸,切實防范金融風險。要根據借款主體和項目實際情況,參照國家規定的資本金比例要求,對資本金的真實性、投資收益和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和評估,自主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具體的貸款數量和比例。
四、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凡尚未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辦理備案手續的投資項目,以及金融機構尚未貸款的投資項目,均按照本通知執行。已經辦理相關手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投資項目,參照本通知執行。
五、國家將根據經濟形勢發展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務院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下一篇: 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 上一篇: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4...
同類文章排行
- 水利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湖北省住建廳: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GB/T 50500—2024)及計算標準應用與實務
- 河南省住建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招標投標“評定分離”的通知
- 廣東省住建廳:關于對一般項目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的通知
- 河南省住建廳:河南省房屋市政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陜西省發改委:關于開展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新征集專家測評及部分在庫專家續聘考核工作的通知
- 西藏住建廳: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巡查監管辦法(試行)
- 河北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
- 福州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實施細則
- 佛山市住建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佛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最新資訊文章
您的瀏覽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