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審核審查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資格延續審查
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2013]10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方便服務企業,提高審查效率,經研究,決定將部分由我部負責審批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計與施工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資格延續審查工作委托各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省級主管部門”)實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我部負責審批資質資格的建設工程企業,凡資質證書有效期在2013年10月1日(含)后到期的,其資質資格延續審查工作交由企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二、企業資質資格延續申請材料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各建設工程企業應通過我部網站下載“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并加蓋企業公章后,與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各省級主管部門。
三、各省級主管部門應按現行資質資格標準和實施意見規定的程序、標準和時限完成審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訴、調查舉報等),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審查結束后5日內,按資質類別分別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審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并附匯總表上全部企業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報送我部。
四、我部將根據各省級主管部門的審查結果,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同意延續資質資格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
五、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建立并嚴格執行資質延續審查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審查工作要求,規范審查工作程序,保證審查工作質量。
我部將對各省級主管部門的審查工作定期進行抽查。對于違反規定或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延續條件的企業通過資質資格延續的,我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對不符合延續條件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資格。
六、企業資質資格有效期屆滿未提出延續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其有效期屆滿后1個月內將企業名單上報我部。
七、涉及我部審批的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消防等方面的資質,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企業申請由我部審批的勘察、設計、施工資質,其資質延續審查工作仍由我部組織實施。
八、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屬單位的資質延續審查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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