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015年加大對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力度
根據《意見》,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審計力度,大力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全覆蓋,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加大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要重點檢查重大建設項目的進度是否符合要求,相關的財政資金、信貸資金是否保障到位并及時投入使用,關注政府各部門推進簡政放權和承接上級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進展和效果情況,以及財稅、金融、產業、外貿等政策落實情況。
《意見》強調,要重點關注財政資金的存量和增量,促進盤活存量資金,優化增量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要持續跟蹤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況和新問題,促進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貫徹落實。重點檢查進入競爭性領域財政資金的分配過程是否規范合法并逐步減少。加大對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力度,嚴肅查處采購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加強政府收入征管審計,促進稅收政策制度改革、規范非稅收入征繳。關注地方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清理情況。圍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特別是要關注清理辦公用房中出現的空置和停止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后出現的'爛尾樓'問題,關注有關'小金庫'和'吃空餉'治理、機構設置、編制使用等相關規定的執行和清理情況。
深化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空間布局、加快投資領域改革,關注政府投資的規劃布局和投向結構情況,促進發揮政府對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的引導作用。加大對地方政府投資和承擔償債責任的高速公路、軌道交通、地下管網、道路橋梁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揭示粗放管理、亂鋪攤子,以及重復建設和損失浪費等問題。強化對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設備材料采購、資金管理使用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
切實堅持'兩手抓'。要始終堅持一手抓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的查處,一手抓促進深化改革、推進法治、提高績效。要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項目審批、土地交易、重大物資采購、銀行貸款發放、國有股權轉讓、礦產資源交易、醫藥購銷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揭露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案件線索,嚴厲打擊職務犯罪,懲治權力運行中的貪腐行為。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持查深查透,同時要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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