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廳: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
現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6年4月10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以下簡稱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勘察、設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對其實施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勘察,是指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勘察文件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設計,是指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要求,對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設計文件的活動。
第四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招標
第五條 勘察、設計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評定分離的,應當履行有關程序,并將結果連同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報送至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第六條 勘察、設計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三)勘察、設計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招標人可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并允許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或者按照技術要求,在保證項目完整性、連續性的前提下,實行分段或者分項招標。招標人不得通過肢解、拆分合同等方式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招標人原則上將建筑工程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并招標。確需另行選擇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八條 招標人可根據設計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用設計方案招標或者設計團隊招標。
設計方案招標,主要是指通過對投標人提交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
設計團隊招標,主要是指通過對投標人擬派設計團隊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
第九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含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數量、資金來源、實施地點和工期;投標人資格能力的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依法載明的事項。
第十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工程規模和勘察、設計難度合理確定最高投標限價,按照合規性、公正性與透明性的要求,保障勘察、設計質量。
第十一條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采用資格后審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
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采用資格后審。軌道交通工程,綜合管廊工程,過江隧道工程,城市重要地段或者重要景觀地區的建筑、景觀綠化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可采用資格預審。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告知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不得泄露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名稱和數量。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滿足下列資格條件:
(一)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有效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
(三)有效投標保證金;
(四)項目負責人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具備有效注冊執業證書和社保證明,并通過“江西住建云”信息登記;
(五)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類似工程業績;
(六)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標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者未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zxgk.court.gov.cn)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七)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標聯合體協議;
(八)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相應承諾;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等有關規定,合理設置與招標項目規模相適應的資質、人員要求。
第十五條 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提供最多一個類似工程業績作為資格條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60個月內完成的;
(二)結合招標工程具體情況,選擇1-2項類似工程業績指標;
(三)業績指標不超過招標項目各項相應指標的三分之二(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六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勘察項目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除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勘察)外,還需提供勘察合同、地勘報告、中標通知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的1-2項。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方案設計、初步設計項目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需提供設計合同和主要成果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施工圖設計項目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除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外,還需提供設計合同、中標通知書、主要成果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的1-2項。
第十七條 招標人要求提供獎項的,有效期為60個月。獎項證明材料應當為獲獎文件或者獲獎證書。
國家級工程獎包括:中國建筑學會頒發的中國建筑學會獎、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
省級工程獎包括: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省級勘察設計行業協會頒發的勘察設計獎或者優秀工程勘察設計成果評定。
第十八條 采用“評定分離”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規則。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在法定時限內依法依規處理異議,不得故意拖延、敷衍,不得無故回避、無實質性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依法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條 招標人應當對未中標設計方案補償,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補償對象、標準、方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或者中標人采用其他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技術方案的,應當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標人書面同意并支付使用費。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要求采用智能設計、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術的,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相應的設計費用。
第三章 投標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是響應勘察、設計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十四條 省外勘察、設計企業參與投標活動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江西住建云”登記相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擬派的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設計人員應當是本單位在職人員。
其他主要勘察人員是指勘察現場測量、鉆探和試驗等各專業勘察人員,其他主要設計人員是指各專業設計負責人。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擬派的勘察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勘察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其中:擬派的甲、乙級巖土工程勘察項目負責人還應當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
投標人擬派的建筑工程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投標人擬派的市政工程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與招標項目相對應的注冊執業資格。
第四章 開標、評標與中標
第二十七條 開標程序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的約定執行,一般由招標人主持,也可委托招標代理主持。
第二十八條 采用不見面開標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交易系統)上公開進行,并自動生成開標記錄。投標人在線參加開標,按時解密。解密時間截止后,應當當場公布投標人基本信息。
第二十九條 勘察、設計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招標人應當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并按照程序組織開標評標活動。招標人委派招標人代表的,應當選派本單位在職人員,招標人代表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組長。
第三十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與招標項目相關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
(一)招標項目僅為勘察的,評標委員會組長原則由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者具有勘察從業經歷的評標專家擔任;
(二)招標項目僅為設計的,分為建筑工程設計和市政工程設計:
(1)建筑工程設計:評標委員會組長原則上由注冊建筑師、結構工程師或者具有建筑工程設計從業經歷的評標專家擔任;
(2)市政工程設計:評標委員會組長原則上由具有招標項目類型相應主要專業注冊資格的專家或者具有相應主導專業從業經歷的評標專家擔任;
(三)招標項目含勘察和設計的,評標委員會組長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執行;
(四)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強或者要求特別高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評標工作或者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相應專業的專家數量無法滿足時,招標人可以依法直接確定,也可以由招標人邀請相應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或者省級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標,并向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
(五)采用資格預審的,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獨立地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采用設計方案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符合城鄉規劃、建筑風貌以及安全、綠色、節能、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重點對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進行評審。
采用設計團隊招標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與項目相適應的設計資質,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投標人的設計構思、人員構成及業績等進行評審。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審查并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全部偏差。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屬于重大偏差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凡不屬于重大偏差的,應當認定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其投標。
因招標文件中表述不明確、不準確、存在理解歧義、前后矛盾等,導致執行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有利于投標人的原則處理。
第三十三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推薦不超過3個有排序的中標候選人。
采用“評定分離”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向招標人推薦不少于3個不排序的中標備選人。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交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標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人一覽表、入圍投標人一覽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委托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五條 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自收到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內容的監督與指導,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并依法依規處理。
第三十七條 發現投標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其作為涉嫌圍標串標的線索進行調查并依法依規處理。
(一)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子設備編制、打包、加密或者上傳;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自同一投標人的電子文檔;
(三)不同投標人上傳投標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
(四)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計算機文件制作機器碼(MAC地址、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機器碼)或者文件創建標識碼等信息異常一致;
(五)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經核查分析,發現實質性內容異常一致或者存在兩處及以上錯誤內容一致;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利用數字化手段涉嫌串通投標情形。
第三十八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對招標投標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涉嫌犯罪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投標,應當配套使用我省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示范格式文本。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原《關于印發<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招標評標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建招〔2017〕12號)同時廢止。
附件:1.綜合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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